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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体育ios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05 07:16:46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同意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体而言,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品类有:心脑血管中成药、骨伤科药、儿科药、妇科药、抗感染药等,基本的产品有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片、藤黄健骨片、跌打活血胶囊、赖氨酸维B12颗粒、头孢克肟片、金英胶囊、蒲地蓝消炎片、小儿荆杏止咳颗粒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相关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以“您的健康,方盛的追求”为企业使命,以“新药研发能力”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整合顶尖新药研发资源优势,构建完善的新药研发体系,组建尖端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显著。公司已成功开发“欣雪安”牌心脑血管科、“金蓓贝”牌儿科、“美尔舒”牌妇科、“方盛堂”牌骨伤科等几大品牌系列新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拥有《药品注册批件》123个(含已转让未办理完转让手续生产批件,下同),新药证书20件,发明专利38项,国际专利1项,外观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丰富的产品储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撑。

  管理、研发与营销是公司快速成长的“三驾马车”。一直以来,公司对科研格外的重视,不断加大科学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同时,注重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水平;着力打造覆盖全国、功能强大的营销体系,“三驾马车”共同助推公司管控水平与业绩的全面提升。公司也因此先后获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最具竞争力100强企业、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AAA诚信企业、中国优秀非公有制企业、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企业、湖南省示范性医药企业、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湖南省心脑血管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2018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9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湖南省第一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之一、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出贡献企业、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中心下的物料管理部设采购办与仓储办,由采购办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库存量和采购批量,由仓储办根据生产计划及仓库的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交采购办执行。

  公司严格依照国家GMP要求和药品品质衡量准则,以产品PROC为生产依据,以GMP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为准则依法组织生产,并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有四种:合作经销模式、总代理经销模式、KA/OTC经销模式、直供终端控销模式。

  合作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协助批发企业合作开发、维护医疗机构等计算机显示终端的模式。公司专门设立区域销售经理,采用“区域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方式,在各自的区域内寻找到合适的合作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公司与区域经销商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公司和客户的资源,通过学术推广共同开发区域内的医院终端市场。在开发医院终端市场过程中,公司组建了强大的营销网络,负责进行学术推广,负责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进行市场开发细化、任务分解、长期帮控、深度协销;负责协助经销商对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生进行公司产品的临床、学术推广,提供咨询、学术服务,搜集产品信息反馈,召开科室推广会,举办各种销售活动,推动销售增长;同时部分委托专业的营销推广服务企业代理进行营销推广,以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对于部分药品采取总代理经销模式,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市场渠道资源的经销商代理公司产品,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由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在此模式下,公司作为制药企业,须负责参与销售区域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以确保总代理经销商具备在目标区域销售、配送资格,公司还协助总代理经销商筛选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除此之外,公司出售产品后无提供其他后续的咨询、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亦不承担市场风险。总代理经销商通常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渠道资源,将部分产品的市场全权交由总代理商,能够以最小销售成本迅速开发市场,在保持一定毛利率的情况下扩大市场份额。

  KA/OTC经销模式是指:制药企业的药品主要采取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销售到零售药店,再由零售药店零售给消费者的模式。公司采取KA/OTC经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常用药及儿童用药产品,此模式的终端是较为市场化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与公司合作经销、总代理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相比,KA/OTC经销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营销工作量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营销费用相比来说较高,优势是不受医疗机构招标因素影响,价格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公司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零售药店后,营销中心配备销售经理专门负责为零售药店提供店员培训、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并协助药店开展药品促销活动。公司对KA/OTC销售的药采用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直供终端控销模式:制药企业的药品通过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配送到各药店、诊所等各终端,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终端销售队伍,定价定点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体系,实行事业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动销方案,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业务员层层落实终端的具体实施行动。适时指导终端学术培训、产品组合营销、联合用药的专业培训,做好消费者的教育、指导用药。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在医药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向纵深推进开启后,行业开始步入低速运行区与结构优化变革阶段,竞争不断加剧,市场环境也在一直在变化。公司坚持已确定的“以制药业务为主体,以大健康(健康消费、养老和医疗服务)为两翼”的发展的策略,聚焦主航道,促进资源整合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健全各省市“忠实大客户”体系,打造标杆市场,推行精细化招商,完善激发鼓励措施等手段保证了出售的收益的实现。与此同时,成本管控初见成效,制造费用持续下降;安全环保工作稳步提升,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件,有效促进了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此外,近年来研发成果频出,厄贝沙坦氢片、依折麦布片先后在报告期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为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

  报告期内,医药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了应对疫情期间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一系列与医保、医疗、医药相关的产业政策,使得互联网医疗、医保线上支付、医药电商等得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经营情况,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全年实现总利润64,516.10亿元,同比增长4.10%。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总利润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其中,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24,857.30亿元,同比增长4.50%;经营成本为14,152.60亿元,同比增长5.40%;总利润为3,506.70亿元,同比增长12.80%。从总的来看,医药制造业不仅总利润在41个工业大类中排名靠前,同比增长也远高于平均增速。因此,整个医药制造业发展空间仍然较大。

  公司的产品多为中成药与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制剂是所有药品中数量、品种最多的类别,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类别,居我们国家医药工业的龙头地位。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持续释放,生产品质衡量准则和环保要求的提高等一系列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我们国家医药制造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整体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7,876.50万元,同比增长16.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35万元,同比降低19.16%。

  报告期内,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公司按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进行自主会计政策变更。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有: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租赁应收款。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堂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方盛育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永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润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珠海方盛康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同系方盛(长沙)医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利普制药有限公司、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康华制药有限公司、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医药有限公司等40个主体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6:3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内容。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方面了解和认线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登的公司2021-036号公告。

  五、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认202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登的公司2021-037号公告。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从始至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完整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逐渐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或拟发生的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未来的发展紧密关联,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策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报价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登的公司2021-039号公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登的公司2021-040号公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刊登的公司2021-041号公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482.96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47.0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9,429,7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65,78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各样的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体现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各样的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体现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详见2021-021号公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收到1份有效意见(建议每10股送/转3股),公司证券部已将上述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2015年进行了较高比例的股份送转,目前公司总股本适宜,暂不考虑通过股份送转继续扩大总股本,因此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万元。该收费标准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有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为企业来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的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企业来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为企业来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方盛制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线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商誉)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452,089.25元。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要求,公司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桂阳佰骏泰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的商誉出现了减值,其他公司的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包含商誉的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317.96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59.15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41.19万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23.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56万元,本期转销64.99万元,还在于公司库存增加,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45.2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总利润1,745.21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根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中,“医疗业务”为控股子公司佰骏医疗医疗服务业务收入,“医药销售”主要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小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医药销售业务收入,“别的业务”主要为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和湖南方盛医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其他”主要是指除心脑血管、抗感染类、儿科、妇科、骨伤科之外的其他各类药品收入及子公司的医疗服务收入、医药出售的收益、技术服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

  3、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抗感染类产品本期收入比上年通过减少34.45%,因上年疫情期间该类药品销售量大;骨科类产品成本成本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因相关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序人力成本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23个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20个,发明专利38项,国际专利1项,外观专利4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方盛制药”)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依据收到的政府对补助总额为494.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并确认和计量以上事项,对公司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救助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和资产均有有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379.35万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14.3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841.43万元。至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482.96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47.06万元

  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36号的公告。

  八、关于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202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37号的公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39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庆华先生、周晓莉女士、刘张林先生、刘曙萍女士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40号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41号的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42号的公告。

  以上议案中,企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一、五、六、七、八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或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举办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利用互联网互动形式举行。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华先生,首席财务官李智恒先生,董事会秘书何仕先生。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直接登录网址在线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上证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骏医疗”)2021年预计向其关联方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佰骏基金会”)捐赠不超过475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20年1月20日、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年度设备采购、委托生产、房屋租赁等业务,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5,39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方为公司与其他特定关联人(特指:企业独立董事担任除公司外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别的构成关联人情形的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进行审议和披露。

  1、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1年公司与下表所列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4,720万元。(详见公司2021-014号公告)

  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佰骏医疗为了积极反馈社会,帮助经济困难的肾脏病患得到一定效果治疗并支持肾脏病方面的医疗教育及医疗事业的发展等,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佰骏基金会捐赠款项不超过475万元用于符合佰骏基金会宗旨的慈善活动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庆华、周晓莉、刘曙萍、刘张林回避了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佰骏基金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佰骏医疗之股东长沙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莱健康”)控制股权的人唐煊卫先生之配偶杨敏女士担任理事长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方传龙先生兼任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佰骏基金会构成佰骏医疗及公司的关联人,佰骏医疗向佰骏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发生均为公司或控股/全资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此类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预计佰骏医疗将向关联方佰骏基金会捐赠不超过475万元,捐赠费用将用于符合佰骏基金会宗旨的慈善活动。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的需求制订并实施,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或拟发生的业务基于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要,在确定上述交易对象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在定价的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同类交易的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或拟发生的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未来的发展紧密关联,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策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报价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二)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公告(公告号:2021-035、2021-036、2021-037)。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做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5:00至2021年5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互联网投票的投入资金的人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3、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络站点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怎么样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知道更多内容。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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